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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投注規則、派彩
,是世界最高等級的國際綜合體育賽事,每四年舉辦1次,透過運動促進人們全面成長與發展,最終達到維護世界和平的目的。以下是奧運會投注的規則說明。
《奧運會》一般規則
01.所有奧運會投注之賽果認定皆以本公司訂定之規則為準。
02.奧運會投注之賽果依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宣布的官方結果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03.如果是“體育博彩規則”內有的體育項目,則將依該項目規則為準,例如:足球依據足球規則、網球依據網球規則等。
04.每場賽事的結果均以獎臺上排名為最終結果。如之後發生喪失資格或結果修正,本公司將不認可並按原賽果計算。
05.如果有隊伍或參賽者沒有參賽,則對應項目(包括優勝冠軍盤口)上的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
06.若賽事未按照正常開賽時間進行,但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結束的官方時間內完成,所有的冠軍投注仍然有效。若其中有一場賽事未徹底完成和官方未公布結果,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
07.如球賽提前舉行,在球賽開打前,已接受的投注注單均為“有效注單”,則在球賽開打時間後所接受之投注均為“無效注單”(滾球盤除外)。
08.如果該場賽事沒有舉行頒獎儀式,投注的輸贏將依據官方公布的正式賽果而定。
09.如果在總冠軍(贏得金牌)投注中出現“不分勝負”的情況,則該場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
《奧運會》獎牌
01.TU娛樂城將以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期間個人或國家所贏得的獎牌數作為投注對象進行提供。
02.奧運會獎牌投注是針對金牌數量和獎牌總數(包括金、銀、銅牌)。
03.所有盤口將按照(IOC)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結束後隨即發布的官方獎牌榜結果進行結算。如之後發生獎牌榜變更,本公司將不認可並按原賽果計算。
04.如遇個人或國家因任何原因退出奧林匹克運動會,該場投注之注單視為“無效注單”,除在退出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已有明確結果,並且之後沒有任何會影響賽事結果情況的(大小)視為“有效注單”。 (規則20)。
勝負盤(對決)
01.選手獲取更高的排位或獲取更高的比分將視為獲勝選手。當遇到無法判別哪位選手獲取更高的排位或比分時,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
02.最終的派彩取決於在賽事中晉級最高的參賽者。如果双方參賽者在同一賽段被淘汰出局,則官方排名較高的參賽者將被宣布為贏家。如果双方參賽者在同一賽段被淘汰出局,但均未取得官方排名,則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
《奧運會》各賽事項目規則
常見的奧運會比賽項目中,在投注規則上各有不同:
游泳
1.總冠軍(贏得金牌)投注是指每項游泳競賽的優勝者。
2.勝負盤投注是指競賽(或指定賽次)中名次最高的參賽者。如果只有一名游泳選手進入決賽,投注在該名選手上的注金即可贏得彩金。如果兩名游泳選手都無法進入決賽,則在資格賽時分組成績較好的參賽者就是贏家。
3.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4.如果游泳選手無法參加比賽,則投注該場賽事之注單視為“無效注單”。
自行車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3.在一對一的比賽中,必須有兩位選手開始進行比賽投注方為有效。終點位置更佳者將判為獲勝者。如果兩位選手均未完成,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如果任何一方車手在開賽後未能完成比賽或比賽的某個階段,另一位完成比賽或比賽的某個階段的車手將視為獲勝者。
4.自行車車手需超越比賽的起跑線或參與比賽的階段,投注的注單才會被視為“有效注單”。
射箭/射擊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有隊伍或參賽者沒有參賽,則對應項目上的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
柔道/摔跤/跆拳道/空手道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在投注二選一賽事時,只有双方參賽者均參與比賽時,該場注單才會被視為“有效注單”。
體操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所投注的該選手需參與第一輪資格賽,所投注的注單才會被視為“有效注單”,若所投注的該選手未參與第一輪資格賽,則該場投注均為“無效注單”。
帆船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馬術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在賽事中無論騎師是否更換了其(已公布)原馬匹,所有注單一律視為“有效注單”。
擊劍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舉賽艇/皮划艇
1.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2.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舉重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有隊伍或參賽者沒有參賽,則對應項目上的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
三項全能/現代五項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在投注二選一賽事時,只有双方參賽者均參與比賽時,該場注單才會被視為“有效注單”。
3.參賽者必須越過了賽事起始線,該場投注才會視為“有效注單”。
七人制橄欖球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3.所有全場盤口(含滾球投注)都是以正規時間結束的賽果計算,加時賽不計入全場盤口賽果。
跳水
1.參賽者必須開始第一跳,投注方為有效,否則投注該場賽事之注單視為“無效注單”。
滑板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壘球
1.如遇主客場異動所有注單視為“有效注單”。
2.如遇比賽比分懸殊提前結束經主辦大會裁定勝負,該場注單視為“有效注單”!但因天候因素或其它突發因素而經主辦大會裁定勝負,該場注單視為“無效注單”,除在賽事中斷前已有明確結果,並且之後沒有任何會影響賽事結果情況的(大小)視為“有效注單”。(規則20)
3.本賽事若採取突破僵局制,所有賽果裁定均依官網為準!
運動攀登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田徑
1.總冠軍(贏得金牌)投注是指每項田徑體育競賽的優勝者。
2.勝負盤投注是指競賽(或指定賽次)中名次最高的參賽者。如果只有一名選手進入決賽,投注在該名選手上的注金即可贏得彩金。如果兩名選手都無法進入決賽,則在資格賽時分組成績較好的參賽者就是贏家。
3.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4.如果有隊伍或參賽者沒有參賽,則對應項目上的所有投注將被視為“無效注單”。如果選手參加比賽並獲得正式成績或分組(包括喪失資格(DSQ)但不包括未參賽(DNS)),則選手將被視作已參加比賽。
5.回合-優勝者:是指能晉級到下一回合的資格賽並且已將其他選手擊敗。
6.最佳時間:是指當選手在同一個資格賽但不同場次進行比賽時。以最佳時間完成比賽的選手來決定優勝者,無論選手在該場次獲得的名次。
曲棍球
1.所有投注之賽果依照各聯盟之裁定為最終賽果與賽事完賽認定。
2.所有全場盤口(含滾球投注)都是以正規時間結束的賽果計算,加時賽和罰球決出的勝負不計入全場盤口賽果。
3.如果賽事延期、暫停或終止,並且未於原定開賽時間的12小時內恢復比賽,即以改期論,則該場賽事將視為“無效賽事”。
4.“上半場”投注是指第一節和第二節的比賽結果。如果指定半場未完成,則投注該場賽事之注單視為“無效注單”。
● 如遇特殊原因,取消或終止,該場投注之注單視為“無效注單”,除在賽事中斷前已有明確結果,並且之後沒有任何會影響賽事結果情況的(大小)視為“有效注單”。 (規則20)。
5.“單節”投注任何一小節賽事必須完成該節賽事,則投注於該場小節之注單才算“有效注單”。
● 如遇特殊原因,取消或終止,該場投注之注單視為“無效注單”,除在賽事中斷前已有明確結果,並且之後沒有任何會影響賽事結果情況的(大小)視為“有效注單”。 (規則20).
高爾夫
1.高爾夫球投注之賽果認定皆以本公司所訂定之規則為派彩標準。
2.高爾夫球投注之賽果均以官網的最終結果或發布的公告與裁定之訊息為依據。
3.若該場賽事因故取消或終止,延遲時間超過原官方定義12小時後未進行,投注該賽事注單一律取消為“無效注單”。本公司將退回注金(各項過關投注賠率以「1」計算)。
4.本公司開出之全場(比桿賽)賽事,桿數較少的一方為該賽事的勝者/贏家/冠軍,若官網調整比賽洞數,並裁定的最終賽果,則讓球、獨贏(PK)為“有效注單”。
5.全場72洞結束後,桿數領先最多的選手出現平局時,將會進入延長加賽,直至決出勝負為止。獨贏 (PK) 之勝負以延長賽事為主。
6.本公司開出之大小盤,為配對的對戰選手在指定的18洞比賽中所打出來的桿數加總(延長賽不計算在內)。
● 如遇特殊原因,取消或終止,該場投注之注單視為“無效注單”,除在賽事中斷前已有明確結果,並且之後沒有任何會影響賽事結果情況的(大小)視為“有效注單”。 (規則20)
7.全場(比洞賽)甲乙双方在規定的洞數中所贏的洞數較多為獲勝方,若領先方的洞數超過未打完的洞數,則由領先方獲得該場比賽勝利。
8.一旦選手開始第一球,即被視為其進行了比賽。如果有選手在開球後退出比賽,則“獲得冠軍”、“小組”、“比賽”及“18洞”的所有相關投注均視為輸。
9.單回合(比洞賽、比桿賽)如遇平手有和局制。遇平手(和局)時,讓桿者全輸,被讓者全贏(0分盤除外,依照下注之盤口派彩,下注獨贏則為退組不計輸贏)。
10.單回合18洞賽事對戰選手必須打完18洞才算完成比賽,所投注之讓球、大小、獨贏(PK)之注單視為“有效注單”。賽事開賽前,選手棄權或改由其他選手替代上場,則投注相關賽事注單一律取消為“無效注單”。
11.如遇比賽提前舉行,則在比賽開打時間後所接受之投注均為“無效注單”(滾球盤除外)。